浅议中国中央行政体制对行政的界定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东西方及其内部之间观点也不统一
西方学者的观点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行政”是指与立法、司法并立的“三权”之一的部分;第二,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第三,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协调众人的努力达成一定目标的一切管理都是行政
中国学者的关于“行政”的界定可以分为两种种:第一,狭义的行政观,主张,“行政”就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二,广义的行政观,“行政”既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又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本文在对中国中央行政体制分析时,采用中国学者观点中的“狭义行政观”
行政体制……
一、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的发展演变中国中央行政体制,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下,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针对不同时期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曾多次对中国中央行政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发展
总体来看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过渡形成时期(1949年-1956年)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立了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活动原则,随后成立了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确立了当时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制度,标志着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的正式形成
1956年,为了加强对整个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务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与充实工作
到1956年底,国务院设有部委机构48个、直属机构24个、办公机构8个和1个秘书厅,机构总数达81个,这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第一次膨胀
(二)变动破坏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