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试行)1概述1
1为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名词解释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2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