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无法完成产排污量填报的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处理意见(第一部分)(2008年5月29日)据近期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大多数区县仍存在部分普查对象无法完成产排污量的填报,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度
为此,市普查办专门就此问题向来渝调研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一行进行了汇报
针对此类问题,玉庆主任做出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我市各级普查办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进行调查和研究,尽量完成这一类普查对象产排污量的填报
为贯彻落实玉庆主任的重要指示,市普查办对近期部分区县上报的无法完成产排污量填报的工业源普查对象进行了认真梳理、集中研究,现就此类问题提出如下统一处理意见(见附件),请各区县普查办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也要求其余各区县普查办严格按《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上报无法完成产排污量核算的工业源普查对象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工业源普查对象抓紧梳理、上报
特别要强调的是,请大家在上报前要注意认真阅读产排污系数手册和国污普办[2008]12号文,尽量避免将那些已有产排污系数、监测报告或环评资料的普查对象也纳入上报范围,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特别提醒:1)现阶段已进入全面普查冲刺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普查表的审核和现场核查,凡是未经人工审核过关的均不能进入正式录入流程以及填报正式表
目前可不急于抄写正式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上
2)现在不能急于上报普查数据,必须严格按渝污普办[2008]19号文要求进行检查或整改,符合国家和市普查办要求后方可上报,确保质量万无一失
凡是上报数据被国家认定不合格的,必须全部进行重新普查
3)凡是无产排污系数、无监测、无环评报告、无法按物料衡算法计算产排污量的普查对象,均应按参照本处理意见执行,填出产排污量,不得缺项
凡是本处理意见未涉及的行业,应抓紧时间梳理,并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