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潍人考函[2010]6号关于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人社办发〔201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8日至11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二、报名条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三、报名方式2010年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初审、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8日至3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wf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报名点,市直单位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加盖公章后,连同考试费用及所需证件交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市直部门的考生,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办理报名手续。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务必于3月19日至20日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确认。(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