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5]7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
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