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第一节项目及承办单位概况一、项目名称及地址项目名称:中埠镇大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建项目二、承办单位及承办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职务承办单位:中埠镇大王村姓名:李庆旭职务:中埠镇大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三、法定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张店区中埠镇大王村电话:13969330877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570平方米、水泥硬化文体活动广场1700平方米
建设内容:房屋的屋面、地面、墙面装饰,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功能室的配套设施,文体活动广场的硬化和活动器械配备
五、建设性质及建设期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周期:5个月六、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工程建设投资70万元
自有建设资金40万元,申请上级扶持资金30万元
七、项目建设地点张店区中埠镇大王村八、承建单位介绍中埠镇大王村位于镇域南部,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10家,村民近300户共900余人,党员38名
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在张店区中埠镇大王村村委院内
近几年,镇、村投入大量资金,对村庄进行以净化、美化、亮化、绿化为重点的改造,截止2009年底,社区内街巷道路得到硬化,安装路灯、健身器材,绿化绿地,粉刷墙面,整个村庄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受到了广大居民的高度赞扬
但社区服务办公条件差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居委会因资金困难无力投入,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矛盾,社区服务设施改造迫在眉睫
九、法人代表简介李庆旭,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9年11月至今任中埠镇大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一)合同文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省、市、区建设工程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四)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济技术资料(五)其它有关国家政策及信息资料二、可行性研究的范围(一)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二)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