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8
27修改草稿)《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995年12月1日总局印发国税发〔1995〕226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修改意见(黑体字为增加或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修改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从税务稽查实际考虑,在涉案当事人中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专案检查、专项检查、常规检查等方式
专案检查是指稽查局根据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协查以及公民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检查目的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检查;常规检查是指稽查局根据相关资料选取稽查对象实施的检查
些并非是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因而在概念中增加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内容
现行《规程》对稽查的界定是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概括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实施税务检查的所有工作方式
在总局国税发〔2003〕124号文颁发之前,对“日常稽查”的理解是既包括征管部门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也包括稽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