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订货交易细则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第四章结算第五章交货、接货第六章调解与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根据《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代订货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代订货专场(以下简称本专场)的交易商应遵守总则及本细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本专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1、订货费是销售方向采购方收取的费用,包括合理组织货源、运输、仓储、保险、资金成本以及按照市场行情可能取得的收益等
2、销售方是指有货物资源,收取订货费,当采购方要求覆约时应交货的一方
3、采购方是指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订货费,以约定具体货物资源的一方
4、销售价是指销售方根据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最小件重、货物说明、交(接)货日及合同是否可转让等列明,并在交货仓库交货的钢铁的含税价格
5、生产日期是指该批钢铁的冶炼、轧制成材的日期,具体日期以钢厂质保书注明或标牌为准
6、最小件重是指品牌、牌号、规格都相同的一批货物中,单件数量最小者,即同一钢铁最小捆重
第三章交易第四条本专场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本专场交易系统报价,达成代订货电子交易合同,进行钢铁代订货的行为
第五条本专场电子交易合同可约定的内容有:交易标的、质量品级、产品规格、交货品牌、生产日期、交(接)货日、交货地点、销售价、订货费及合同是否可转让等
第六条电子交易合同的形成:1、销售方在销售钢铁时,应向本专场提交本市场认可的货权凭证,在本专场交易的钢铁,其销售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其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并应达到生产厂家所出具的产品质保书的质量要求
通过本专场选择或输入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最小件重、交货地点、生产日期、交(接)货日、销售价及合同是否可转让等本专场规定的要求,输入数量和订货费即完成了销售方委托指令的录入,本专场对上述指令进行审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