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旗县区)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XX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标和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模式,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全县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13例;2、全县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3、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5、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6、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
二、防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根据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多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稳定结防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保证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市级第1页共4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