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评选模范工作者工作计划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
模范集体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模范教育工作者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模范教师和师德标兵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表彰名额:模范集体10个,模范教育工作者10名,模范教师20名,师德标兵20名
二、评选条件(一)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
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富有战斗力,管理科学规范,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拥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并具备下列条件:1
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学校教师无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在“十二五”期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模范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1页共4页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十二五”期间担任校长、副校长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2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探索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