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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康杰中学校友会西安分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及2011校友联谊会2011年3月6日会议议程一、宣布开会,介绍参会嘉宾;二、秘书长报告上届校友会工作;三、宣读和通过校友会《章程》;四、选举下一届校友委员会成员;五、会长讲话;六、名誉会长讲话;七、自由发言;八、会餐交流;山西运城康杰中学西安校友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西运城康杰中学西安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为康杰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山西运城康杰中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地址为: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范围:(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三)进行各种业务、技术及信息交流;(四)组织联谊活动;(五)编辑网络校友录等交流平台;(六)建设服务平台,服务广大校友,更好地回报母校和社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凡在康杰中学及各分校(含附中)就学的各个时期的毕业生、插班生,学习过的学生
第八条凡在康杰中学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同时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的理事会特聘,申办登记手续,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成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个人口头或书面申请;(二)登记入册并参加活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本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按期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