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工程管理費提列百分比附表二、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建造費用(新臺幣)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七‧七‧五○八‧八‧五比照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編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或比照第四類辦理
超過五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六‧六‧五○七‧七‧五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五‧五‧五○六‧六‧五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部分○四‧四‧五○五‧五‧五超過五億元部分二‧八三‧三三‧八四‧三第一類五層以下之辦公室、教室、宿舍、國民住宅、幼稚園、托兒所、倉庫或農漁畜牧棚舍等及其他類似建築物暨雜項工作物
第二類一、四層以下之普通實驗室、實習工場、溫室、陳列室、市場、育樂中心、禮堂、俱樂部、餐廳、診所、視廳教室、殯葬設施、冷凍庫或停車建築物等及其他類似建築物
二、游泳池、運動場或靶場
三、六層至十二層之國民住宅
四、第一類用途之建築物其樓層超過五層者
第三類一、圖書館、研究實驗室、體育館、競技場、工業廠房、戲院、電影院、天文台、美術館、藝術館、博物館、科學館、水族館、展示場、廣播及電視台、監獄或看守所等及其他類似之建築物
二、十三層以上之國民住宅
三、第二類第一項用途之建築物其樓層超過四層者
第四類航空站、旅館、音樂廳、劇場、歌劇院、醫院、忠烈祠、孔廟、寺廟或紀念性建築物及其他類似之建築物
工程結算總價最高標準備註500萬元以下部分3
0%一、單位新臺幣元
二、工程管理費按上列標準逐級差額累退計算
三、重大特殊之工程,其標準得專案報請行政院調整
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部分1
5%超過2,500萬元至1億元部分1
0%超過1億元至5億元部分0
7%超過5億元部分0
5%第五類一、歷史性建築、特殊構造或用途、小規模或國家公園範圍內等區位偏遠之工程
二、其他建築工程之環境規劃設計業務,如社區、校園或山坡地開發許可等
附註一、本表所列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