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2005年6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此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抓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按要求及时向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有关报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于2005年8月1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计划及宣传报道方案
同时报送负责信息调度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每周二前通过传真报送一期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每月1日和15日前报送阶段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三、请于2005年8月5日前报送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四、请于2005年8月20日前报送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题报告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表》
五、请于10月5日前报送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总结;10月15日前报送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和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报告
六、请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2005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