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发言稿*市地处粤XX县区,全市辖三县一市一区,有63个镇(街),91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92.35万人。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实施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问题,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农民奔康致富,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出发,从*年7月开始,全市开展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工作。两年多来,我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障的新路子,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群众较满意。今年,我市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县办县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同步推行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到6月30日止,全市5县(市、区)均建立了县级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全面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52.4万人,覆盖率79.3%,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3.9万人,覆盖率64.4%。今年1-9月,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14429人获得了住院医疗费补助,补助金额达125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虽然在7月份才启动,但至9月底,仅3个月时间,就有725人获得了医疗费赔付,赔付总金额达159.67万元,其中获得5000元最高赔付限额的有67人。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利平亲自部署,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清林和王莉莉副市长亲自抓,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树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第1页共6页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并设立县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3-4人,镇(街)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人员,全市县镇两级的管理人员达206人(其中县级17人,镇(街)189人)。同时,村(委)会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全市上下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管理网络。(二)统一制度,共同推进*年,我市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全市统一建立县级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市级统筹的补充医疗保险。为规范全市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统一制定了《*市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市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和《*市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市统一具体做法,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和收费工作由镇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县合医办XX县区、市社保基金局负责,两项工作紧密配合,互相促进。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从*年7月1日起,全市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由市统筹。二是统一实施的起止时间和筹资方式,即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都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11、12月为下一年度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收费时间。三是统一筹资标准,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筹资25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元,市补贴2元,县(市、区)补贴3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保费为15元,农民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交费5元,市县财政补贴10元。四是统一补助比例和上限(封顶线),合作医疗补助比例统一定为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总费用,都按50%比例补助,不设起付点,每人年内累计补助住院费上限为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的起赔点为4000元,参保人因病住院,其符合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过4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赔付,年内累计最高赔付10000元。(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月20日省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11日市政府召开新型农村第2页共6页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县(市、区)、镇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