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对各合同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和环保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编制驻地办服务工作规划或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施工进度
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6、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7、检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查分包人的资质
9、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并检查其人员资质
10、配合中心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抽检工作
11、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2、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13、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4、检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5、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16、检查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检查承包人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情况
18、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19、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
20、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严格监理,加强巡视、旁站和试验检测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
情节严重或危急安全可下停工令,并及时报总监审批
21、负责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22、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23、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2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整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