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二○○九年六月十二日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附件: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第三条省级生态村由各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
各村经过生态村的创建,达到《吉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可以向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并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预审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州)环境保护局
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查合格后,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省级生态村建设规划、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市(州)环境保护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局审核意见
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绩
技术报告包括各级的申请批复意见,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验收组以《吉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为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求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