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结合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1
政府承诺:各省制定和下发“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耐多药肺结核防治扩展计划和实验室网络建设发展计划,各级财政的结核病防治费用投入情况,结核病防治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各省肺结核患者发现、转诊、治疗管理,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接受结核病筛查等情况
规划支持活动:各省结核病督导完成情况,药品管理情况,实验室工作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全球基金经费使用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评方法(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考评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考评数据来源于全国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和各省上报的相关材料
各省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结控中心
(三)国家结控中心于2012年2月中旬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
卫生部组织专家于2012年2月下旬根据分析结果对各省的结防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三、考评指标第一部分政府承诺指标1:省级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工作计划的制定下发,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5分)方法:各省按要求上报加盖公章的省级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文件
考核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并下发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得3分,未制定下发不得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下发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和下发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