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变革理论及实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差异,即土地抵押权限的不同,多数发展中国家为确保农村土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在允许城市土地和房产进行抵押流转的同时,大都限制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抵押流转
在我国,虽然经过一系列法律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权能,已经可以在市场上作为特殊商品进行流转,但流转的形式主要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多部法律仍明令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这导致农村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只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而小额信贷业务贷款额度小、利率高、期限短,无法满足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金融需求
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放宽农村土地产权,逐步允许农村土地产权抵押,从而加快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从理论分析、法律演变、存在问题三个角度分析农村金融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之间的互动关系,首先对农村金融、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三者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回顾我国土地改革的演变和存在的法律障碍,然后剖析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土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通过土地产权抵押改革拓宽农村贷款抵质押物范围,从而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农村金融、农村土地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关系正如阿马蒂亚X8226;森的研究结论所强调的,权利剥夺、能力缺失是导致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拉大的真正原因(1998)
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相对缺乏,加上农业比较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农村发展中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资金、劳动力外流严重,金融抑制和资金缺乏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从而使农村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①
如何不断增加农村生产的货币资本,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是重要因素
农村金融体系承担着为农村生产融通资金、盘活农村生产经营的输血功能,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