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为加强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4号)精神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XX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黔环通[2015]7号)和我州实际,特制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一、目标任务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6个目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80%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州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XX省“十二五”减排监测体系指标职责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
并将建设计划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和企业,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州环境监察局按照环保部下发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确认考核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