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制度。(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第1页共10页第二篇:农村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制度1、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流出地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利用党内统计信息系统建档立案。3、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流入和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生活就业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制度1、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2、设立网络服务窗口,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或其他需求提供咨询服务。3、专用电话号码或服务网址要向社会公开,并在电信部门登记。4、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和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电话。第2页共10页5、建立本地区党务工作基本业务信息目录,畅通与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各大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公安、劳动、民政与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渠道,以便及时受理流动党员咨询,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6、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或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设立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合并使用。流动党员远程教育制度1、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2、若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通后,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立终端接收站点,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1、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流动党员及其家庭,了解生活生产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党员返乡后,党组织通过走访、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