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議事程序彙編劉有恆編(校務會議議事員)目次1.校務會議代表出席與代理2.開議法定人數3.宣布開會4.會議主席5.主席報告6.各單位書面報告7.上次會議紀錄與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8.會議紀錄:確定與更正9.更正已確認會議紀錄10.公布會議紀錄與校務會議錄音帶資料11.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2.常設委員會報告13.特別委員會報告14.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建議之提出與處理15.委員會報告:多數報告(majorityreport)與少數報告(minorityreport)16.選舉常設委員會委員17.報告事項與報告案18.提名與同意:同意事項或同意案19.程序委員會20.提案排序21.認可事項(consentagenda)22.優先事項(priorityagenda)23.提案連署人數24.提案連署方式25.傳統提案格式:對會議決策型態的影響26.新提案格式:以決議草案為核心27.會場分發提案補充資料28.發言時間與次數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29.表決額數1.校務會議代表出席與代理早期本校校務會議代表的組成,僅限於行政單位與院系所主管、教授與副教授代表。80.12.31.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退職,國內政局發生重大變化,81.6.20.校務會議中即有提案主張,校務會議等各級會議中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但此案當時僅通過交付校規會研議。82.12.7.立法院通過大學法修正案,83.1.15.校務會議隨即依據新大學法通過決議,將當時僅允許列席的講師、助教、職工、學生代表自當日會議中改為出席代表,為校務會議代表結構擴大的開端。擔任校務會議代表即應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否由他人代理,不同身分的代表,各有不同規範。依據82.6.19.校務會議決議互選代表與當然代表的規範如下:互選代表(未兼行政或學術單位主管之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必須親自出席,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當然代表(行政或學術單位主管-含院系所主管)如因事故不克出席時,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代理主管出席必須事先依程序以書面簽准,不能自行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至於今日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並非學校行政主管一類的當然代表,亦非由專門辦理校務會議代表選舉而產生的互選代表,不能直接適用前述兩種規範。學生代表(學生會會長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研究生代表二人)係由擔任各該學生自治組織特定職務者擔任,因此代理出席者必須符合各該學生自治組織本身規章的職務代理規定。2.開議法定人數依據本校組織規程35條規定,校務會議應由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過半數計算基準為代表總額,因此缺席者即使請假亦不能從總額中扣除。代表總額計算係以實際總人數為準,如有選任教師代表同時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代理行政或院系所主管當然代表,或一人擔任兩項以上行政或學術主管時,雖有多項代表身分,僅以代表一人計,其表決權亦僅以一票計。3.宣布開會開會時間已到,出席(簽到)人數已足總額過半數,主席即宣布開會,人數不足則宣布延後開會時間,等待繼續簽到人數增加至足額。自83學年以來,因出席人數不足,延後開會時間最長者,為84.6.22.校務會議(討論本校組織規程修訂案),原訂9時10分開會,延至9時53分,勉強湊足101人出席。4.會議主席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規則規定,校長為校務會議主席,校長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代理主席,如未有指定,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代理主席。校務會議推選主席的情形並不多見,85.5.25.校務會議中(陳維昭校長第一次續任投票)對如何推選主席的方式(一階段或兩階段投票、一人可投幾票)曾有討論,當時決定的投票方式為:直接一階段投票選舉,校務會議代表每人僅可投一票,獲得出席過數票者當選為主席。5.主席報告宣布開會後首先進行主席報告,主席報告通常為校長所作口頭校務報告,會議紀錄中會記載主席報告全文,有時在主席報告後相關主管會做補充性口頭報告。新任校長就任後第一學年第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