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关于修订《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律师协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5日施行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1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