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关于修订《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律师协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已经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5日施行。《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1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并提交下列材料:1、《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5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7、申请实习人员工作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8、申请实习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最后一年可以申请实习,申请时应当提供学生证原件、在读院校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在读期间的品行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等。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将原件交省律师协会复核;2份《实习申请表》中,1份《实习申请表》交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存档,另1份交省律师协会备案;3张照片除2张用于《实习申请表》,另一张用于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第八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申请实习人员姓名;2、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3、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5、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实习协议》自省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实习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