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一)做好财税政策落实监督工作
新《预算法》88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
法定职责必须为,要认真履行好《预算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
二是突出“三农”、教育、社保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工作
三是结合财政资金空转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财政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关注社会舆情,回应百姓呼声,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区、易发区、敏感区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检查时效
工作中要结合其它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统筹规划发挥合力
五是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注重整章建制,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严肃财经纪律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三)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为准绳,选取部分事业单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财税改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单位,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检查重点,提升监督成效
二是结合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探索开展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
三是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督、处罚公告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
(四)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第58号部长令),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等,规范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有效实施
(五)加强内部控制
一是在检查计划制订阶段,要根据查前调研、监管情况分析和征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