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创先发[2011]14号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优良服务窗口”、“十佳优秀服务标兵”、“十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开发区党工委:为了宣扬树立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谷城跨越式发展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切实转变窗口单位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优良服务窗口”、“十佳优秀服务明星”、“十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1、“十佳优良服务窗口”评选10个
“十佳优良服务窗口”评选范围为:各级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直接接待服务群众的工作窗口,主要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窗口及教育、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建设、城管、交通、税务、工商、质检、检验检疫、人民银行、信访等部门工作窗口的基层党组织;各类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主要包括公交出租、商业零售、医疗、物业、旅游、宾馆、车站等单位及金融、电力、通讯、邮政等单位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的基层党组织;2、“十佳优秀服务标兵”评选10名
“十佳优秀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参评窗口单位与服务行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含聘用人员中的党员)
3、“十佳优质服务品牌”评选10个
“十佳优质服务品牌”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参评窗口单位与服务行业单位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评选条件(一)“十佳优良服务窗口”评选条件1、组织领导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窗口单位管理,夯实服务行业规范,争当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的先锋模范
2、队伍建设好: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