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实施XX省科技惠民计划,规范和加强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429号)和《XX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29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省级财政安排的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的专项经费
鼓励和引导其他资金投入XX省科技惠民计划,包括市县财政投入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渠道资金按照省科技惠民计划的部署统筹安排和使用,并执行各提供方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择优支持
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择优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择优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省科技惠民计划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单位自筹等多元化投入
(三)分级管理,明晰责权
省科技惠民计划实行省、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基层(县、区)分级管理,明晰项目经费管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市级组织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第1页共8页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基层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