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二OO三年第74号2003-12-19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及《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现公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如文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相关出口管制法规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国家实施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清单
二、如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及描述与相关出口管制法规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不一致时,以相关出口管制法规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为准
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一)、核材料序号商品名称描述海关编码类别1天然铀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2844100012贫化铀、钍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2844300013铀-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2844200014铀-233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28444090
101(二)、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5核反应堆8401100016核反应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