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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气办发XXXX[16]号-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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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气办发〔2010〕16号转发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气象局,省雷电中心: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是指具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安全检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通知》中山东省气象局文件所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对山区作业以及在陆地上超出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项目,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与用户协商收费;涉及统缴以外的野外作业、载重运输、过路过桥以及水上交通等因检测用户所在地不同而特别增加的费用,按实由用户承担。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接《通知》后按规定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持证收费,依法纳税,规范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所属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随意减免收费等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认真受理防雷收费投诉举报,对于收费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五、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气象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主题词:转发防雷收费通知山东省气象局办公室2010年2月1日印发校对: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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