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2011-5-27上海浦东浦府〔2011〕93号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现将《XX县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XX县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XX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设XX县区国际人才高地,加快推进XX县区“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XX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计划用5至10年时间,引进100名具有海外丰富从业经历、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掌握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XX县区“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本行业专家认可,每年在XX县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实践操作经验,善于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二)在国际知名航运企业(航运服务机构)担任高级以上管理职务、专业职务或毕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且具有丰富第1页共4页航运从业经验,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或技术经验丰富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三)在XX县区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等九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显著,在重大专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