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建设制度1
学校应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应坚持定期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工作实行定期检查,检查应填写检查记载,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
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村(社)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人数为4-10人,每届任期一年
学校膳食委员会每逢单月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履行食谱制定、供货商确定、学校食堂监督、征求意见建议、财务收支公开等职能
会议应留存会议记录、运行资料等
学校应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工作目标责任制,有针对性地与相关部门、个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XX县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1
学校应严格执行供货商准入机制,通过对供货商资质、规模、信誉、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考核,择优选择供货商
学校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原料供货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教育局、学区、学校对供货商下列行为,实行零容忍,终止供货合同,取消供货资格: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提供的食品原料中存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腐烂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的;学校膳食委员会提出其它正当理由的
食品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要留存供货第1页共23页商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资质证明;索要留存食品原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明、检疫证明、卫生许可证等产品合格证明;索要留存购货清单、电子一票通、发票等进货票据
供货商应当提供签字盖章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