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XX市整治“三高两低”企业行动计划XX市整治“三高两低”企业行动计划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在全市实施“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效益”(以下简称“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升级。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核心,以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治理整顿,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整治目标从2011年10月起至2014年6月完成全市确定的“三高两低”企业的治理任务。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改造搬迁转型提升企业,实现企业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的提高。三、整治条件“三高两低”整治企业范围是:列入国家、XX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名单的企业,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整治和化工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和其它不符合南京产业发展的其它类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一)高消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产品能耗高于《XX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苏经贸环资〔2005〕825号)标准的企业;2、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中淘汰、限制类序列的企业。3、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列入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第1页共17页(二)高污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2、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3、区域环境容量不能接纳的主要污染企业;4、经有资质和权威部门认定的污染企业。(三)高危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或使用液氯、液氨、易燃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涉及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加氢、重氮化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及医药(含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违反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5、企业生产环节、设备设施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四)低产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每亩年均产值低于50万元的企业;2、投入产出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企业。(五)低效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近年来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差于同类企业的企业。四、整治步骤1、在第一批173家“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基础上,由各区县政府进一步摸排辖区内“三高两低”企业,确定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名单。2、由市优化工业布局和整治“三高两低”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整办)会同区县制定整治行动计划。3、根据行动计划安排,由区县政府确定每个企业的整治方第2页共17页案。4、根据整治方案,由区县政府分别实施技术改造、搬迁转型、关闭等,促进企业验收达标。5、在整治验收之前,将采取以下措施:⑴清理对其原有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实行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土地税费,减征、免征所得税,返还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海关退税,电费补贴,供气优惠,以及其它方面优惠政策等),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审核;⑵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审核,对生产国家限制或禁止或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的企业,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⑶暂不列入市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不受理循环经济扶持项目、重点节能改造扶持项目和清洁生产奖励政策申报;⑷暂不批准新增电力、天然气容量;在电力迎峰度夏冬期间,列入错峰让电第一序列;在用电、用气出现缺口时,进行错峰让电、让气;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过计划用水的企业征收超计划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