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土地保护立法: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内容摘要]在土地法制领域,现实的人们给予了土地权属制度以更大更多的热情,这是应该的
从法的角度,权利问题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归属
但本文拟从资源环境保护的角度,给予土地保护的法理以更多的关注
其间自然涉及了土地权属与土地保护的关联、土地保护的制度设计与创新等个人看法
希望能对土地法律体系的健全、对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土地保护土地权发展权环境权随着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日益关心和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不断重新认识,也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一个重头戏来铺排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内陆土地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
我国又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据调查统计,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耕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左右,而且土壤流失、沙漠化、土地污染与破坏、浪费等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土地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
一、土地保护立法的基础(一)事实依据法律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现实的反映
之所以要加强土地保护立法,就是因为在现实的土地利用中出现了人们所不愿看到的现象
长期以来,由于思想意识的落后,我国实行的是对国土资源的粗放型管理,采取的是落后的土地利用方式,它是以牺牲土地资源数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代价,走的是以掠夺开发,粗放经营,低效浪费和生态破坏为特征的不可持续道路,至少造成了如下恶果“1、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
由于土地资源紧缺,各类用地均不能满足需要,建设与农业以及农林牧之间争地矛盾突出
特别是“六五”期间,每年平均净减耕地46
67万公顷,同时每年净增人口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