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共5种)文本一贷款卡编码:【中小型企业法人】贷款卡业务管理申请书业务类型:□迁址□补卡□自愿报送季度财务报表申请人全称: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盖章:申请日期:人民银行经办人签名:人民银行复核人签名:中国人民银行威信县支行印制申请须知申请人承诺本单位承诺对该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本企业(单位)委托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贷款卡/注册地迁址/申请补办贷款卡/报送季度财务报表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一借款人办理贷款卡管理迁址手续的,应当持贷款卡向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该申请书,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迁址通知书,以及申请贷款卡所规定的全部材料
二、关于补发贷款卡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并提交该申请书,以及申请贷款卡所规定全部材料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换卡
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换卡手续,换卡后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三、关于企业法人自愿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根据《贷款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其相关情况
”企业法人自愿按季度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应该填写《主要财务指标表》,携带贷款卡,提交该申请书
四、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可以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五、委托他人办理贷款卡申请注册地迁址/申请补办贷款卡/报送季度财务报表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六、对借款人提交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