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考核管理工作,推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和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建立以体现科学发展要求和岗位职责管理的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体现工作实绩)
通过考核实施和考核结果运用,健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并作为对被考核对象管理、监督、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厅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以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环保部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和单位交办的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二)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和交办事项,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三)围绕岗位职责、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和突发性、紧急性任务,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四)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五)被考核人受到奖惩、服务对象投诉、群众反映情况
三、绩效考核的评鉴和等次标准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基础
(一)定期考核的评鉴
定期考核采取每周、每月、每半年的周期依此进行,主要考核晋环发[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督查事项反馈通报制度的建立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