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的原则,就甲方在某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策划和销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
1“销售完成”:是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款到达甲方账户,视为销售完成
2“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销售完成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
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
3“销售价格”:甲方制定和在销售过程中调整的具体本项目每套商品房的《一房一价销售价格表》,由甲乙双方书面签章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未委托销售房屋”:指在甲方决定自行预留销售,未在《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载明的房屋
该部分房屋,乙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但不得超过本项目销售商品房总额的10%(不含招商商场)
第二条销售代理之物业2
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项目;2
2受托物业类型:住宅;2
3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面积约平方米
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及《保留单位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代理销售前)提供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和销售目标进度的约定3
1起始日期: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3
2终止日期: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算满10个月止或者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
3本项目商品房销售目标进度的约定本项目销售周期为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10个月(300天),乙方保证在各阶段完成下列销售目标:在乙方进场之日至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之日,为前期销售准备阶段,该阶段乙方负责销售策划、项目推广、认筹、认购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