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琼府﹝2009﹞6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确定我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各市县(区)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增加基本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