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鲁人办发[2007]163号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和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发[2006]145号)将总人口控制列为约束性指标的要求,为合理调控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并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来鲁就业条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山东省常住户口的省外院校高校毕业生
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来鲁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并在山东省内落实了接收单位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来鲁就业申请
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2、山东省内高校缺门专业的;3、山东省内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二、来鲁就业申请办法(一)拟接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统一简称“就业信息网”)注册登记、发布需求信息后,方可接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二)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确定来鲁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接收单位)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毕业生方可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具体申请办法为:毕业生本人(接收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在****栏目下,按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