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项目名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主体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罗金林受理机构信贷科经办人束志刚受理机构电话3125156监督电话3135539数量不限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审批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自然人)申请条件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单位参储职工: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和资格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个人必须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借款人、配偶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2)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3)合法有效的购(建)房合同、首付款证明,协议或证明文件;(4)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保证人或者共同还款承诺人及其资信证明材料;(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审批程序1、审查申办材料并进行可行性评估调查;并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贷款的答复;2、委托受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3、开具“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通知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