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7号)一、时间1、市外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15日
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
注:审批类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二、接收范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一)核准类毕业生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2
我市院校毕业生;3
我市生源毕业生
(二)审批类毕业生1
当年度毕业的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2
当年度毕业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法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注: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
毕业生推荐表且须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