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GG1913015--2010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2010-03-07发布2010-03-07实施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发布Q/TGQ/TGG1913015---2010前言本标准由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现华、石明华审核:李志刚批准:陈茂宝I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1、目的: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D、负责消防检查;4
2义务消防队职责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4
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