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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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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4次会议(BLG14)于2010年2月8至12日在英国伦敦召开。55个成员国和1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28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会议。分委会主席S.Oftedal先生(挪威)主持了会议。我国派出由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和大连海事大学组成的7人代表团,在我驻英使馆海事处领导下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和两个起草组,我代表团参加了全会,以及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相关修正案准备工作组、为统一实施2004年压载水公约制定相关导则工作组、审议作为MARPOL附则VI及NOx技术导则附件的相关非强制性文件工作组的讨论。二、化学品安全与污染风险评估及相关修正案会议审议了ESPH工作组于2009年10月召开的第15次会议报告,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一)页岩油(shaleoil)应作为附则I油类物质运输,将“页岩油”和“轻页岩油”从MEPC.2通函的三方协议物质清单中删除,已签发的适装证书中含有这两种物质的仍然保持有效。(二)同意修订熏蒸剂威百亩(Metamsodium)的载运要求,修订后列入到MEPC.2通函的清单1中,随后列入到IBC规则第17章之中。(三)会议对提交的77个清洁剂产品样品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共有43种产品样品符合MEPC.1/Circ.590号通函要求,同意添加到清洁剂名录中。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四)审议通过了IBC规则第19章各索引名称的同义词的共计496项修正,经修正的第19章将被纳入到IBC规则最新一次修正案之中。(五)决定启动对IBC规则第17、18章的系统性审查和修订。(六)定于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召开ESPH工作组第16次会议,并请求MSC和MEPC批准于2011年召开一次ESPH工作组会间会议。三、关于载运生物燃料混合物的运输要求会上ESPH工作组对生物燃料混合物的运输要求进行了重点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一)油船载运和排放化工品是技术问题而并非法律问题,附则I并未禁止油船载运生物燃料混合物。(二)利用ODME设备监测生物燃料混合物浓度是可行的,MEPC.108(49)号决议中的ODME技术标准完全适用于生物燃料混合物;(三)生物燃料混合物中的生物燃料仅限于乙醇、植物油和脂肪酸甲酯(FAME);(四)决定制定生物燃料/石油混合物运输新导则,以取代即将失效的临时导则。新导则将采取“三段法”,以石油含量75%(体积比)作为油类物质和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界点,具体如下:1.石油含量在75%及以上的,作为油类物质运输,船上应安装经认可的ODME设备,否则应将货舱残余物及洗舱水排岸接收;2.石油含量在1%以上但不足75%的,作为X类有毒液体物质加以运输,载运船舶应为II型船,并满足IBC规则第17章有关生物燃料混合物相应条目的载运要求。3.石油含量在1%及以下的,忽略其中的石油成分,依照混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合物中的生物燃料载运要求,作为有毒液体物质加以运输。如果乙醇汽油中的乙醇含量超过8%,船上应使用符合IBC规则要求的抗乙醇泡沫灭火系统。(五)关于生物燃料的船上混合,会议认为船上混合作业只能在港内进行,而且仅限于物理混合,禁止进行化学混合。对于进行船上混合作业的船舶,不需要持有混合物中每种组分的适装证书,只需持有最终形成的混合物的适装证书即可。会议同意ESPH第15次会议形成的“港内”定义。(六)考虑到船舶在海上航行中进行MARPOL货物的物理混合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会议决定在SOLAS公约第VI章中增加一项条款,将MSC-MEPC.2/Circ.8号通函——《禁止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在船上进行MARPOL货物混合作业》的要求转化为公约的强制性要求,并在MARPOL公约附则I和附则II中对该条款予以引用。四、统一实施2004年压载水公约导则的制定会议成立了压载水和生物污损工作组,讨论“制定统一实施2004年压载水公约的导则和其它文件”和“为减少通过生物污损转移外来水生物制定国际统一措施”两项议题。主要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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