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江卫办〔2008〕1号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16号)、《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26号)、《印发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2007]116号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二日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72.1组织体系2.2市安委会职责2.3市安委办职责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12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154.1分级响应4.2指挥和协调4.3紧急处置4.4医疗卫生救助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警戒与交通管制4.7群众的安全防护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9现场检测与评估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225.1善后处置5.2保险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保障措施…………………………………………………23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附则………………………………………………………277.1响应分级标准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沟通与协作7.5预案解释部门7.6预案实施时间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建设;(2)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3)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4)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1.2.1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1.2.2主要政府文件《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范围: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c.超出各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d.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e.当事故发生在江门行政区域内并且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请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预案。本预案中提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2)本预案适用的事故主要包括:a.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