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5页关于对《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函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单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市环保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现将该送审稿及其说明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5月30日前书面反馈给我们
附件: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5月7日联系人:赵金顺电话:89182957传真:8718202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第2页共45页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方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共同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联防联控
第三条【政府责任和基本政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负责,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大气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县第3页共45页第2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