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区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丰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环保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推进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内部刊物、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环保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1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凡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系统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