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传媒产业规制及模式研究规制意为以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来加以控制和制约
它强调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从公共利益出发,来控制和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纠正在市场不健全或市场失灵情况下发生的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和分配的不公正性,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传媒产业规制,是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对传媒产业发展进行规范的总称
由于传媒产业一方面具有一般产业的经济特征,另一方面又承担塑造意识形态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因而,对传媒产业的规制在各个国家都出现过较大争议,并且在具体政策上呈现较大差别
一、传媒产业规制的国际比较从世界范围看,对传媒产业的规制大致有三种: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媒介基本上全部市场化,政府对媒介的控制较弱;一种以欧洲为典型,实行双轨制管理体制;第三种为国家垄断型,几乎不存在市场化传媒
对上述传媒产业规制的国际比较,对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传媒产业规制1、规制机构与规制依据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是管理全美国通信、广播、电视、卫星等信息系统的独立行政机构
该委员会有5名委员组成,他们由总统任命,需被国会认可,任期5年
以电视业为例,FCC的管理主要包括:对频道分配、发射功率大小做出规定;受理电视机构的开办申请,颁发、吊销和延期经营执照;负责设施修建、技术检查等;维护公民利益,防止播出的节目危害公民和社会
FCC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美国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传媒产业法律体系
有法必依、以法治业是美国传媒产业规制的传统
《1934年通讯法》和修订后的《1996年联邦电信法》是指导美国传媒产业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此外还有一系列保护媒介传播内容的版权法
2、规制手段:许可证制度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许可证制度对传媒产业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能有效处理传媒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业面临的技术、竞争和社会影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