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国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广仁(2008年10月27日)同志们:根据省局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今天下午我向大家汇报学习体会
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将“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国税”作为国税部门的主题
我认为,这一主题概括地集中反映了国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表达了国税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具有鲜明的国税特色
下面,围绕这一主题,我谈三个方面的学习体会:一是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二是科学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服务科学发展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思考
一、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在谈论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时,有必要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两个概念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这将使我们更加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理清二者的关系
(一)二者的提出及发展综述1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发展综述自2003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命题以来,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阶段时间重点内容主要历程提出阶段十六届三中全会前后至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行了明确2003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考察,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发展观问题
7月,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三个内容,并加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内容
8月底至9月初,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第一次使用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并在《决议》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标志着科学发展观的完整形成
2004年2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研究班上,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