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普查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稿纸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文号缓急密级备注签发会签文档处核办公厅核公开范围处长司秘司核拟稿普查办技术组2007-10-30话5163份数90标题: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主题词:环保普查清查细则通知发出日期2007年月日发件人主办单位校核注:此件由输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机构据此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一、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四、清查原则(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