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经销商合同供应商:高仪(上海)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经销商:合同号No.___________此合同由如下双方授权代表于2011年_01_月_01_日在上海签订: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01月01日合同终止日期:2011年12月31日高仪(上海)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下称“高仪中国”)地址:上海市黄陂北路227号中区广场606-610室总经理:陈永兴邮政编码:200003电话:021-63758878传真:021-63758665联系人:联系电话:(下称“经销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经销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照正本复印件□经销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正本复印件高仪(上海)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下称“高仪中国”)授权(下称经销商)为地区标准经销商/工程经销商之一,享有销售与推广高仪品牌产品的权利。经销商定义:标准经销商:系全面从事高仪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工程、零售、DIY并拥有高仪中国授权专卖店之商业机构,可享受本合同内所有政策。分为A/B两类。工程经销商:系无高仪中国授权专卖店,并无权从事任何批发及零售业务之高仪经销商,同样需遵守和享受本合同之政策,但一切与零售及有关政策均不适用。2011年经销商管理方针和政策高仪中国将对现有经销商进行资质认定和分级,通过对不同级别经销商差异化的资源分配以强化其对目标的承诺,并建立有效的目标和组织协同及管理团队的对接以驱动优秀经销商快速可持续的成长。基本原则1.经销系统分为标准经销商、工程经销商;2.A/B类经销商为标准经销商,由高仪中国授权并签定年度销售目标;3.A/B类定义A类-)100%完成了2010年度各项年度目标(合同签订额)-)2011销售目标(合同签订额):在2010年度合同签订额的基础上,工程和零售分别不低于40%的增长-)有独立负责完成高仪中国年度目标的业务主管和销售团队,并和高仪中国销售团队建立有效完善目标的检讨机制B类-)85%完成了2010年度各项年度目标(合同签订额)-)2011销售目标(合同签订额):在2010年度合同签订额的基础上,工程和零售分别不低于20%的增长-)有建立独立负责完成高仪中国年度目标的业务主管和销售团队的明确计划和时间表,并按时完成团队和目标检讨机制的建立4.A类经销商的特别支持-)享有A类特别提货价(比正常价格手册公布的经销价下浮5%)-)优先的店面开发授权[在相同的店面评标基础上]-)优先的市场活动支持5.任意两个季度未能达成销售目标且无切实改善计划的A类经销商将被降格为B类经销商;任意一个季度未能达成销售目标且无切实改善计划的B类经销商将被降格为取消标准经销商资格;全年100%达到2011年销售目标的B类经销商,评审后可以升级为A类经销商。6.高仪中国有权对不能有效执行高仪中国新品上市和统一促销计划的经销商作降级处理,即A类经销商被降格为B类经销商;B类经销商被降格为取消标准经销商资格。7.工程经销商及2011年新经销商按B类条款执行。8.本合同下的经销商属于类。□A类标准经销商□B类标准经销商□工程经销商第一条、经销商的承诺1.1采购计划经销商承诺在2011年度合同期内,向高仪中国总采购的人民币和进口产品未税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用于工程的采购金额:万元人民币;用于零售的采购金额:万元人民币;用于DIY的采购金额:万元人民币。经销商年度采购额列表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上半年采购额必须大于(等于)全年指标的45%渠道/季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总采购基量工程零售DIY总采购基量1.2经销商的责任1.2.1有足够的资金及库存,并做好产品预估,以保证当年采购额的完成。1.2.2拥有不小于一家符合高仪中国展示厅标准的SIS展厅,并维护展厅形象的完整。(展厅的地理位置由经销商选择并报髙仪中国审批,租金由经销商承担;装修由髙仪中国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费用由髙仪中国承担,装修的所有权属髙仪中国。)1.2.3销售组织内最少需配备有经高仪中国授权专职技术支持人员一名(该人员与髙仪中国无劳动合同关系,其薪资福利待遇由经销商承担),以支持业务的发展、所售产品的售后及客户投诉服务,并定期接受高仪中国的培训。1.2.4竞业禁止。不直接或间接、变相从事有竞争性的德国同类或类似品牌或其他高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