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材料遗失、缺损的补办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党员档案是证明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及相关具体情况的重要材料
为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现就党员档案遗失、缺损提出补办办法,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档案分类党员档案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第一类为2016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党员档案(不含2014年6月后入党的);第二类为1990年8月31日前发展的年龄未满60周岁的党员档案;第三类为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出台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新修订)期间发展的党员档案;第四类为2014年6月11日以后发展的党员档案
二、材料要求不同时期,入党程序的规定和对党员档案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0年8月颁布,2014年6月重新修订)相关规定,不同时期的党员档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
年满60周岁的老党员(不含2014年6月后入党的),若其档案遗失或缺失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做出认定、说明,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但党员材料应该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1990年8月31日前入党的年龄未满60周岁的党员,党员档案五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发展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党员档案有六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4年6月11日以后发展的党员,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