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附件3XX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进行整合归并,推行规划与建筑设计联动,同步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建设项目核准前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有关信息,核准后上报核准结果以及审查论证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报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1234-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批深度标准指导意见一、文件及图纸规划建筑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两个部分,内容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图纸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内容及编排顺序第1页共6页(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二)扉页: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签名,盖注册建筑师章和编制单位章;(三)规划设计方案1、彩色效果图;2、设计说明;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彩色总平面规划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5、cad总平面规划图、用地现状图、道路交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