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2011-4-89:56:56杭州市民政局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3
术语和定义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4
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2参与主体各级民政部